圖集
新華社鄭州10月26日電(記者 王林園)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受賄案,對被告人楊樹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;扣押、退繳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,不足部分繼續(xù)予以追繳。
經審理查明:2003年至2015年,被告人楊樹平利用其擔任焦作市市委副書記、三門峽市市長、三門峽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,或者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在礦產開發(fā)、土地拆遷、企業(yè)發(fā)展、工程承攬、職級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后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23.15645萬元、美元1萬元、澳元4.5萬元、購物卡券18萬元。
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楊樹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應依法懲處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【糾錯】
責任編輯:
程瑤
新聞評論
加載更多
-
大數據"坑熟客",技術之罪需規(guī)則規(guī)避
2018-03-02 08:58:39
-
高質量發(fā)展,怎么消除“游離感”?
2018-03-02 08:58:39
-
學校只剩一名學生,她卻堅守了18年
2018-03-01 14:40:53
-
有重大變動!騎共享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
2018-03-01 14:40:53
-
2018年,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?
2018-03-01 09:01:20
熱帖